《半導體》昇陽半:宜特誤導混淆營業秘密案與專利訴訟案

昇陽半導體(8028)今日針對宜特昨晚公告有所迴應,指稱宜特及其李姓員工營業秘密案遭新竹地檢署起訴後,宜特一再宣稱李姓員工未在昇陽半導體任職,並避重就輕迴應目前上訴審理中之另案民事專利訴訟案,顯然誤導混淆刑事營業秘密案與民事專利訴訟案,並呼籲宜特尊重及共同維護臺灣半導體智慧產業成果

昇陽半導體9日公告,因宜特科技、李姓員工另一劉姓員工及關係人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昇陽半導體之營業秘密,致使昇陽半導體受有研發成本及營業利益之鉅額損失,故昇陽半導體9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宜特科技及相關人等賠償新臺幣56億3609萬8千元。

宜特公告反擊,針對昇陽半在9日重訊文中,提及其營業秘密遭宜特科技、李姓員工、劉姓員工等人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一事;宜特澄清表示目前爲止提起公訴之對象,並無劉姓員工,且宜特與李姓員工也未重製使用他人營業秘密。對於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宜特對此惡意行爲無法認同,並不排除提告。宜特重申,該名李姓被告員工從未任職昇陽半導體。

昇陽半導體今日再發出聲明,表示昇陽半導體經營薄化事業已逾15年,持續一點一滴紮實累積的智慧財產權,卻遭不當使用。營業秘密案檢察官起訴書中載明:宜特科技李姓員工利用任職其他公司期間職務之便,取得昇陽共十三大項的營業秘密資料,並攜至宜特使用,足使宜特從事不公平競爭。宜特前於108年6月26日因違反營業秘密刑事案件,遭檢調機關執行搜索,並未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發佈重大訊息,遭櫃買中心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惟宜特卻一再宣稱李姓員工未在昇陽半導體任職,企圖掩蓋事實混淆視聽,昇陽半導體深表遺憾。

昇陽半導體強調,積極捍衛股東、員工、客戶及利益關係人權益依法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且引用之犯罪事實,均爲營業秘密案起訴書所載,宜特及其李姓員工因營業秘密案遭新竹地檢署起訴後,僅避重就輕迴應目前上訴審理中之另案民事專利訴訟案(專利訴訟案二審進行中),顯然誤導混淆刑事營業秘密案與民事專利訴訟案,呼籲宜特尊重半導體先進一點一滴的累績,共同維護臺灣半導體智慧產業得來不易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