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遭侵權求償56億 宜特:意圖混淆視聽

昇陽半與宜特侵權案擴大。(圖/達志影像

記者周康玉臺北報導

半導體業界訴訟案延燒!晶圓薄化廠昇陽半(8028)9日發聲明表示,因遭半導體IC驗證公司宜特(3289)及所屬李姓員工侵害營業秘密,要提告並求償56.36億元。對此宜特反擊,公司與李姓員工也未重製使用他人營業秘密,認爲是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對此惡意行爲無法認同,不排除提告。雙方各說各話。

昇陽半表示,因宜特科技、李姓員工、和另一劉姓員工及關係人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昇陽半導體之營業秘密,使昇陽半導體受有研發成本及營業利益之鉅額損失,經兩年調查,依照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及第13條之4罪,9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宜特科技及相關人等賠償新臺幣56.36億元。

昇陽半導體強調,其作爲晶圓薄化領域翹楚,十餘年來日積月累的技術,立足於產業優勢,研發之結晶成果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爲保障全體股東職員客戶之利益,將採取一切法律途徑求取賠償。並呼籲各界共同尊重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進而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

宜特隨後發出聲明,首先,目前爲止提起公訴之對象,並無劉姓員工,且宜特與李姓員工也未重製使用他人營業秘密。對於昇陽半意圖混淆視聽,宜特對此惡意行爲無法認同,並不排除提告。

第二,此案已於2020年由智慧財產法院宣判專利無效,而今在法院未進行審議前,公開對宜特求償毫無基礎之56億損害賠償金額,意在影響投資人信心、干擾市場,將保留法律訴訟權,不排除提告,以正視聽。

第三,宜特重申,該名李姓被告員工從未任職昇陽半導體。

第四,已與該名員工確認,未有使用任職於前僱主(指昇陽半)所知悉之資料;此外,公司在僱用該名員工時,也有簽訂僱傭契約書,保證在職期間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泄漏他人之營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