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爲擺脫前妻的長期拖累 人爲製造車輛墜崖致前妻死亡

(原標題安康男子爲擺脫前妻的長期拖累 人爲製造車輛墜崖致前妻死亡)

被告人玉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612401199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住漢濱區**辦事處**村**小區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平利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玉成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2月9日向平利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根據案件管轄的規定,平利縣人民檢察院報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時亦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間,本院於2020年3月12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20年4月10日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1月,被告人劉玉成經人介紹被害人劉某某結婚,結婚當年,劉某某精神發作

自2014 年起,劉玉成感覺劉某某患病嚴重,想同其離婚,2019年8月21日,二人協議離婚,同時向親屬隱瞞二人離婚一事

不久,劉某某精神病復發,入住**精神康復專科醫院

2019年11月22日,劉玉成在該院給劉某某辦理出院手續,並駕駛陝G6710E黑色比亞迪小轎車帶劉某某從安康出發,前往平利、鎮坪方向推銷藥品,當日下午5時許行至平利縣**鎮**村**組**處,被告人劉玉成爲擺脫被害人劉某某的長期拖累,產生了殺害劉某某的念頭,遂將車開至陡坡,掛空擋,自己下車並松下手剎,致使車輛墜落山崖,坐在該車後排劉知當場死亡。

被告人劉玉成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經陝西省平利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劉知系交通事故顱腦損傷合併多臟器損傷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有: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爲,被告人劉玉成爲擺脫婚姻,製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