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翁下體重傷 女醫害羞拒治療致死
大陸一名七旬老翁去年與鄰居發生糾紛,遭打傷下半身,送到舒城縣人民醫院後,因爲害羞的女醫生拒絕治療,最終丟了性命。舒城縣人民法院認定醫院存在明顯過失,應賠償近10萬人民幣給死者家屬。
新華網報導,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縣的馬運年(化名)與鄰居發生糾紛,被打傷下身,家人趕緊將其送往舒城縣人民醫院急救;急診科醫生說要先「照彩超(超音波)」,家人將老翁送到超音波室,卻發現大門深鎖,一名女醫生了解狀況後對家屬說「你父親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給他做彩超」,建議先將病人送到「胸外科」檢查。
家人只好帶老翁到胸腔外科,這段期間他腹部疼痛難忍,苦苦哀求醫生趕緊做手術,醫生卻說「還要再觀察觀察」,又說「必須讓他疼,才知道是怎麼回事」。直到當天下午,馬運年才照了片子,並一直吊點滴到晚間8時,此時他的病情越來越嚴重,劇痛以致休克。8時40分左右,醫生趕忙進行手術,但爲時已晚,晚間9時宣告死亡。
舒城縣公安局檢驗和司法部門鑑定結果,認爲醫院存在明顯過失,老人腹部遭物體作用致腸破裂穿孔,構成重傷,死於敗血性休克;醫院醫療行爲的「過錯參與 度」是60%至80%。
醫院則辯稱,馬運年被送到醫院後,其表現出的病情和醫院的醫療條件,無法明確診斷及時手術;患者手術前並無中毒休克的症狀,相關的剖腹勘察術必須有相關的手術指徵,在確診前,醫院不能草率勘察。
法院根據醫患雙方的各自因素,參照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意見,醫院對馬運年的死亡後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馬運年自己承擔30%的責任;判決醫院賠償馬運年親屬各項損失共計96000元人民幣。據瞭解,醫院並沒有上訴,原告認爲醫院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不服判決,已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