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偷拿200元放口袋 被判刑半年「賠3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原本在某公司擔任行政人員,今年7月間卻利用職務之便,偷偷將200元現金放入自己的衣服口袋內,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美已經返還200元,過去沒有前科,應該是一時失慮觸法,最終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

▲小美利用職務之便將200元現金放入口袋,結果卻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施怡妏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在某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期間,負責清點營收業務,今年7月間她卻利用職務之便,將原本放在清點袋子內的200元現金取出,改放入自己衣服的口袋內。

後來因爲公司主管發現金額短少,詢問小美,小美才當場歸還200元。業者經調閱內部監視器影像確認,決定報警處理;小美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犯行均坦承不諱,訊後被檢方依法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小美過去沒有前科,應當是一時失慮觸法,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經過這次教訓之後,相信沒有再犯之虞,最終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在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