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僞造有價證券罪不起訴 徐乃麟反控對方誣告僞證

遭控僞造有價證券罪不起訴,徐乃麟今反控對方誣告、僞證。(陳志賢攝)

藝人徐乃麟8年前因蔡姓友人向其借款90萬,要求曹姓女子提供空白支票擔保,曹女認爲支票遭徐乃麟及其經紀公司李姓女會計僞填日期、金額,控告徐、李2人涉嫌僞造有價證券罪。臺北地檢署上週偵結,認爲罪嫌不足,將徐、李2人不起訴處分。對此,徐乃麟認爲清譽受損,不願遭人顛倒黑白、不論是非,今(16日)早赴北檢提告蔡、曹2人誣告、僞證罪。

曹女控稱,蔡姓建商2015年有資金需求,向徐乃麟借款90萬,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她提供支票保證,經她同意後,蔡於2015年底向她取得她公司的空白支票1張。蔡再持該支票到徐的經紀公司,向李姓會計借款。

但曹女指控,李女在支票填寫日期2016年1月8日,金額90萬元後,將90萬元匯進蔡男帳戶,徐、李2人涉嫌僞造有價證券。

檢方調查,徐乃麟事後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男返還90萬元勝訴確定,而且該張空白支票確是借款擔保,難認李姓會計在支票上填日期及金額,有何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犯意,因此將徐、李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