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圖/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週刊爆料援交,她堅稱是去飯店賣酒,但檢方認定她涉嫌作僞證,將她改列僞證罪被告,劉後來改口認罪,北檢29日依僞證罪將她起訴。
《壹週刊》2014年報導劉喬安涉嫌性交易,劉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強調,當天去飯店是賣酒,並非援交;檢方後來傳喚週刊社長、撰稿記者,並勘驗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與週刊記者的LINE對話內容,認定她去「賣酒」之說不實,另外籤分僞證罪查辦。
另外,劉喬安捲入「戴姊」跨國仲介賣淫案,臺北地院今年6月底宣判,劉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由於她未上訴,全案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