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13刀殺死男同學 國民法官判無期理由曝光
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男子黃紹綸向同校施姓男同學告白遭拒就13刀砍死他,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今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中院也說明判決理由,表示黃預謀雖自首,但因情勢所迫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造成施家屬天人永隔,考量降低社會風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臺中地院指出,黃男審理時坦承侵入住宅、否認殺人,辯稱是犯過失致死,但合議庭根據施男傷勢、監視器、現場採證及相驗照片等不採信黃辯詞,認定構成殺人罪。
中院說,黃是預謀犯,行兇後逃逸被監視器拍下,也有房客見聞並留下兇刀,可見他迫於犯罪匆促,本身無適當逃亡管道,是因情勢所迫、預謀減刑等才自首,顯非真誠悔悟,不依刑法第62條減刑,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合議庭也審酌,黃男僅因個人情感糾葛因素,縝密計劃行兇,造成他人家庭天人永隔遺憾,心靈創傷嚴重,兼衡黃的品行、智識,及草屯療養院鑑定指出黃無智能障礙僅有自閉症、憂鬱症,目前家庭功能支持性薄弱,黃也欠缺主動治療動機及監獄情況。
合議庭評價黃男罪責,考量刑法感應力、降低社會風險等,兼無期徒刑執行超過25年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等,綜合考量後判處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