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燒死人 國民法官不判死判無期理由竟是…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債務糾紛等細故,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前朝杜姓友人潑汽油點燃,燒死杜男,黃被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家人希望判死,國民法官今認爲黃犯罪動機無可憫恕之處、手段殘忍,但審酌黃無前科,素行尚可,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酌,黃與死者是朋友關係,無任何恩怨,僅因黃介紹弟弟爲死者進行紋身服務,弟弟是否已完成紋身工作,認爲死者與弟弟敘述不一,欲與死者理論與談判時,預備火柴、汽油與點火棒,在與死者會面時,朝死者潑灑汽油,且於口角爭執中,點燃火柴縱火,燒死對方。

國民法庭指出,黃男犯罪動機無可憫恕之處,且以放火手段進行殺害,也屬殘忍,犯行造成被害人與其親人,天人永隔、無可磨滅之心理傷痛,犯罪所生危害甚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顧及黃之前沒有犯罪、判刑紀錄,素行尚可,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在法院審理坦認犯行。

國民法庭表示,爲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斟酌黃男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被告事後並無任何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舉措及其再犯危險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警局大門前朝杜姓友人潑8.5公升汽油燒死人,事後向被害家屬表示願賠償20萬元。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上月底審理時,杜男姊姊泣不成聲,痛斥黃泯滅人性,求國民法庭判死刑。杜的母親寫信吐露,「當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我成了殘忍的母親」,令人鼻酸。

公訴檢察官依呈庭的卷證資料,認爲黃男行爲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至極,經鑑定也認爲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的辯護律師說,黃男是因衝動犯下大錯,但自始至終都認罪,曾向被害家屬提出賠償20萬元,但未被家屬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主張判13年6月。

雲林黃姓男子(右)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警局大門前潑汽油燒死杜姓友人。圖/本報資料照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去4月,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前,朝杜男潑灑8.5公升汽油點燃,燒死對方。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