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兒割傷急返家包紮 騎樓臨停遭檢舉 暖心法官這樣判
陳姓單親爸爸爲了搶着幫兒子流血的拇指止血,把車停在自家騎樓,遭人檢舉,警方到場後立刻開單、罰900元,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爲,陳男符合「緊急避難」行爲,判罰單撤銷,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陳姓單親爸爸開車載2個兒子出門,返家時,6歲的小兒子手指在車內被不明物品割傷,當場血流不止、嚎啕大哭。陳男嚇得趕緊把車停在自家騎樓,帶兒子回家止血包紮,結果遭人檢舉,警方到場後立刻開單、罰900元,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爲,陳男符合「緊急避難」行爲,判罰單撤銷,可上訴。
2021年12月30日晚間,陳男開車着6歲和8歲的兒子外出購物,返家時,6歲小兒子的手指被不明物品割傷,當場血流不止,孩子也嚇得嚎啕大哭。
當時陳男幾乎快到家,情急之下、直接把車開上騎樓臨停,抱着兒子便衝回家止血、包紮,結果遭人檢舉,警方到場後,開出900元違停罰單。
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自己當時是爲了搶救兒子的傷口,纔在騎樓臨時停車。
警方反駁,認爲當時陳男並不在場,無法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就不算臨停,屬於「違規停車」,且陳男也沒有檢附相關證明,證實自己當時是爲了搶救兒子才亂停車。
法官檢視陳男提供的兒子拇指受傷的照片,以及小孩受傷時、陳男與其他家人LINE的訊息對話紀錄,認定陳男違停確實與兒子受傷有關,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規定,可阻卻違規停車違法,員警認事用法即屬有誤,判決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