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婦稱無法開車戴老花眼鏡滑手機 法官明辨是非撤銷3000元罰單

黃姓婦人否認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不服員警開除的罰單,請求法院撤銷,法官勘驗光碟認同婦人所說,判決黃父勝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黃姓婦人將車輛停靠路邊,設定導航返家卻遭員警誤行駛中使用手機,她認爲員警弄錯,聲稱員警要明辨是非、人民纔會服氣,請求士林地院撤銷罰單,法官勘驗錄影畫面,認爲柏油路上寫着「公車停靠」,顯示黃婦車輛並非在行駛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件不合,判決黃婦勝訴,可上訴。

去年10月11日晚間7點多,63歲黃婦參加喜宴後,開車送朋友南港高鐵站下車,並在市民大道8段與興華路附近,停靠在路邊設定導航,卻被南港警分局員警盤查,員警認定車輛在移動,依「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開出3000元罰單。

但黃婦聲稱,她有老花眼,需要戴上老花眼睛才能操作手機,因而停靠路邊,不可能一邊操作手機一邊開車,員警開單要明辨是非,人民纔會服氣,如果連停在路邊,設定導航返家都不行,「難道是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這是法律嗎?3000元對一位沒有工作的老女人來說不是小事」。

法院勘驗影片,發現黃婦車輛停靠路邊,是因員警盤查引導才往前移動,並非行駛道路中,且有影響行車安全,與法條規定要件不符合,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