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車卡平交道13秒!他挨罰4.5萬元還吊照 法官認「無法估算路況」撤罰
▲因前方塞車,導致張男駕車在平交道上停留13秒,事後遭挨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本案無關)
一名張姓男子2018年間行經桃園一處平交道時,因前方塞車,導致他駕車在平交道上停留13秒,事後竟遭舉發有「於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之違規事實,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此,北市交裁所裁罰他4萬5千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院則認爲一般人都無法正確估算前方路況,遂判決撤罰。
判決指出,張男2018年7月2日下午4時許,駕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的平交道,當時前方車輛因塞車停止不前,導致張男車尾卡在平交道上13秒鐘,不料,事後卻收到4萬5千元的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張男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他供稱當天通過平交道時,因有其他車輛突然插隊,且前方路口又轉爲紅燈,他才無法及時駛離,他認爲自己並沒有上下人客或裝卸物品之行爲,不符合「臨時停車」定義,且無法預見會塞車,更表示僅停留短短13秒,不足以造成危險,要求撤罰。
對此,北市交裁所抗辯,張男未視路況是否能讓他通過平交道,卻仍前行導致違規臨停在平交道範違內,原處分並無違法。臺北地院審理時,舉發員警曾到場作證,表示該平交道車流量大,經常有駕駛人未算好足夠距離,導致卡在鐵軌上。
經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平交道附近也未設置前方路口的同步預告號誌,認爲一般人都無法正確估算前方路況,進而決定要停等還是通過。此外,根據張男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他當下確實被其他車輛插隊,然後卡住無法前進,因此法官認定他主觀上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故意或過失,遂判撤銷原處分,訴訟相關費用共930元應由敗訴的北市交裁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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