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蓋章」三倍劵外流真相曝!運鈔車藏內鬼 果汁機攪成泥留鐵證
▲檢警偵辦已兌付三倍券外流,起訴3人。(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檢警偵辦已兌付振興三倍券外流詐欺案,發現是陳姓保全撿走遺落在運鈔車內的一紮100張200元面額三倍券,張姓男子要到30張後,夥同洪姓表哥拿到石岡多家檳榔攤買香菸檳榔,事發後還用果汁機攪碎成泥想湮滅證據。臺中地檢署31日偵結,將陳、張、洪3人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石岡區一名檳榔攤業者12月11日傳出收到客人來買香菸的客人支付的200元面額三倍券,事後發現背面竟已蓋章,明顯是已兌付的廢券。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張姓與洪姓表兄弟,兩人一開始雖辯稱30張已兌付三倍券都是在臺中永安橋下撿到的,事後查出原來是保全公司運鈔員所爲。
▲剩餘的三倍券遭加醬油放果汁機攪泥滅證。(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張聖傳13日指揮警方,前往在臺灣保全公司任職的陳姓保全住處搜索,在當菸灰缸的奶粉罐內扣到已絞碎的三倍券殘渣,張男住處扣得香菸3包。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確認殘餘物具有與真券相符防僞纖維絲與印墨,應屬爲真。
據瞭解,依據「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及臺灣銀行營業單位兌付振興三倍券標準作業流程」之規定,營業人得持紙本三倍券向經濟部公告之金融機構兌領。兌付三倍券金融機構,應於三倍券背面空白處逐張加註兌付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日期及「兌付」字樣之戳記與經辦員章。又當月兌付的三倍券應於兌付後 5 個營業日內解繳指定之復點分行。
檢警查出,外流振興三倍券原由臺灣保全公司臺中營運處另一組保全員,於今年 8 月 4 日負責,從新光銀行西屯分行運送解繳至臺灣銀行臺中分行。然因其系以透明塑膠包裝,不符臺灣銀行規定非透明紙袋形式,遭經辦行員退件。
保全當下在該行走道處就地更換包裝袋,混亂之際,未發現於換裝作業過程中,其中 1 扎即 100 張面額 200 元已兌付振興三倍券,不慎遺落至墊在地上的空運鈔袋內,接着將空運鈔袋放回運鈔車上。依規定,臺灣銀行僅需於在3 個營業日內完成復點,所以經辦行員並未當場開袋清點,以致未能及時發現前開短少情事。
▲2人開車到檳榔攤,拿已兌換三倍券買香菸、檳榔。(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8月10日晚間,陳姓保全員獨自整理該運鈔車上的運鈔袋時,發現這1扎已兌換三倍券,將它據爲己有帶回家裡。他當晚向連襟張姓男子炫耀,事後收回,不久後又交付30張給張男。張男與洪姓表哥本月11日開車到石岡、豐原、神岡共7家檳榔攤,將三倍券內折掩飾購買香菸、檳榔,其中2家表明不收未受害。
檢方表示,政府今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爲振興經濟,依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規定,爲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而發放振興三倍券,並以鈔票規格印製設置多道防僞功能。
陳、張、洪3人無視前開規定,以前開不法方式取得高達 100 張面額 200 元已兌付振興三倍券後,蓄意持以消費使用,致使多名店家因此誤收而蒙受損失,嚴重損及民衆對於政府振興經濟及管理使用振興三倍券之信心,並紊亂我國金融社會秩序甚鉅,依業務侵佔、收受贓物、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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