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包冬粉改標延後3年再賣! 95kg過期關廟面、藥膳排骨封存
▲關廟面、十全大補包等產品都已經過期。(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又再傳黑心食品流入市面!臺中地檢署接獲舉報,位在烏日區大明路的一間食品公司,涉嫌將QQ冬粉改標往後推3年,並重新打標售出,涉嫌標示不實,另外發現關廟面、牛軋糖、十全大補湯等16項產品,共95.58公斤也已經都過期,全數由臺中市衛生局當場封存。
該食品公司從事南北貨買賣,遭舉報將被下游廠商因爲包裝毀損、過期所退回的商品,再重新包裝,打印不實的有效日期後再販賣,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24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及臺中市衛生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到現場搜索,發現該款特級冬粉標示不實。
▼冬粉則涉嫌改標再賣。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這批已經分裝的冬粉共有436包,經過調查有效日期標示是2020年9月18日,回推製造日應爲2017年9月18日,但訂單顯示最後一次進貨是今年7月10日,該公司卻修改有效日期的標示後再分裝賣出,已經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業者坦承,公司會先將散裝貨箱裝的冬粉等展品存放在廠內,等有下游客戶訂購時,再重新分包。
臺中地檢署表示,有些商品都已經購入存放數個月,但負責人仍指示員工,把出貨的散裝產品包裝日期改成製造日期,重新打印後再售出;另外,廠區分爲「分裝區」及「冷凍庫」,其他包含關廟面、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等16項過期食品,共95.58公斤,已經全數由衛生局當場查封,這部分業者則說,是廠商退貨要丟棄,但尚未處理。
臺中市衛生局則提到,除了全數封存外,也已經令業者通知下游商家將問題商品下架,根據食安法,標示不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逾期食品則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相關刑事責任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是否涉及詐欺、僞造文書等刑責,還要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