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內退給我!」男想換新冰箱遭拒 縱火電器行判5年半

▲男換不了冰箱,竟縱火燒電器行。(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53歲的林姓男子,去年(2015)4月到某電器行買冰箱之後,認爲冰箱故障問題換新的,「你3天內給我退換!」遭到店家拒絕,沒想到兩個月後,他竟然提着汽油桶潑灑到電器行,縱火後逃逸,雖無人傷亡,但嚴重影響周遭住戶安全,最高法院日前二審判決,依殺人未遂判5年6個月,全案定讞。

這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18日,道宜蘭某電器行買冰箱,先是殺價不成買了臺全新的,3天后卻又說故障了要換新,店家堅持按照規定,因此拒絕更換,但可以派員到府教學,卻引起他不滿,甚至威脅,「3天內不給我換,10天就讓你開不下去!」沒想到5月6日下午1點多,他先到加油站買了25公升的汽油,進店家潑灑縱火後逃逸。

當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影響到隔壁熱炒店、疏散附近國中的2000名學生,警消緊急滅火,電器行損失慘重,所幸人員傷亡一審依照放火燒燬住宅未遂,判處3年6個月,不過二審認爲店內有許多易燃品,火勢蔓延快速,依照殺人未遂判5年6個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因此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