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驚天"詐騙案!銀行巨資被股東拿來買房炒股

(原標題:26億"驚天"詐騙大案銀行巨資股東拿來買房、炒股…,30人獲刑!)

中國基金報記者 許一陳

轟動一時的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被股東騙貸26億元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又有30名涉案人員獲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本案中,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周某鬆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刑。這起騙貸大案的諸多細節也被進一步曝光。

銀行淪爲股東提款機

被騙貸達26億元

晉州是河北省轄縣級市,由石家莊市代管。2014年3月,晉州市恆升村鎮銀行(以下簡稱“晉州恆升銀行”)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甌海銀行”)等發起設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甌海銀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業分別持股10%,趙某等6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持股5%。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明面上只是持股5%的小股東,但是趙某的“能量”遠比這大得多。

經濟觀察報此前報道,在之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趙某承認,他雖然表面上只持有晉州恆升銀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業和5位自然人股東都是代自己持股。

也就是說,按照趙某的說法,晉州恆升銀行60%的股份都是他的,他纔是這家銀行的“幕後大股東”。

替趙某持有晉州恆升銀行5%股份的田某2表示,“大概在2013年,趙某找到我說用一下我的身份證,我問他做什麼用,他只說銀行的事用一下。後來趙某要我到晉州市銀行開會,我才知道我替趙某在晉州市銀行持股了。……我參加股東會就是在那坐會兒,散會後簽完字就離開,會議內容也不知道是什麼,在現場就是按趙某說的辦。我一共就參加過兩次股東會。”

近期發佈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一審認定,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作爲晉州恆升銀行股東的趙某,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製作虛假貸款合同從晉州恆升銀行騙取貸款歸趙某自己使用。

經審計,趙某等人共騙取晉州恆升銀行聯保貸款17114筆,共計約26.01億元,已償還貸款10902筆約14.02億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約11.99億元。

批量“PS”身份信息用於貸款

判決書顯示,趙某採取“內外夾攻”的方式從晉州恆升銀行騙貸。

在銀行外部,在趙某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靳某波總負責,被告人彭某方某華製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楊某軍派人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恆升銀行下屬的6個支行進行貸款審批,並辦理貸款支取、償還等業務

而在銀行內部,晉州恆升銀行行長於某軍負責安排、協調各支行違規違法審批發放聯保貸款。各支行工作人員周某鬆等人,在趙某的指使和脅迫下,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不進行審查、不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製作聯保貸款審批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

“2016年春天,趙某召集我、彭某和楊某軍,讓我們分別去找各自的親朋好友在晉州市銀行辦理四戶聯保的貸款,每找一個農村戶口人會給500元的好處費,後來沒有這麼多人可找了,趙某就跟晉州市銀行副行長於某軍和各個支行的行長說以後他提供貸款人的信息等資料,就不讓貸款人親自過去了,每個支行按照正規的貸款手續把貸款發放下來。” 靳某考表示。

靳某考供述,如果當月能夠放貸,趙某就讓他指派彭某和楊某軍各自準備虛假貸款的手續,“楊某軍就派他手下的小夥子拿着貸款使用的信息到各支行找客戶經理辦理貸款業務”。最終,貸出來的錢款兜兜轉轉,都會來到趙某手上。

在虛假材料準備方面,彭某表示,在辦理虛假的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出現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一是趙某安排所有員工從親戚朋友本人那裡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來在鄉鎮民政部門工作遺留的在他這裡辦理過結婚離婚登記手續的信息;三是趙某安排靳某考購買的一部分;四是彭某在網上搜了一批晉州人的身份證號,再由靳某波安排銀行員工通過銀行身份證聯查系統查出人員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詳細信息。

彭某表示,靳某波安排人利用PS軟件進行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證有效期。後期基本不看原始複印件上的有效期信息了,直接PS修改上去。虛假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的身份信息和徵信報告一一對應,徵信報告也是PS出來的。虛假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的村委會證明上的印章是趙某僞造的。

證人趙某3表示,他曾於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晉州市的居民樓裡上班,主要工作是用電腦上PS軟件做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結婚證、行車本等的複印件。每隔一段時間方某華就會告訴他需要多少組證件,他和其他幾個人做完後會交給方某華。

混亂的內部管理

在外部準備資料的同時,趙某等人利用自己在銀行的特殊身份對員工“施壓”。

靳某波供述,因爲趙某是晉州恆升銀行股東之一,股東是不允許參與銀行的經營,所以趙某就私自組織於某軍和各個支行長在外開會,繞開了銀行董事長和另一個副行長。

“趙某是晉州恆升銀行的股東和董事人員,晉州銀行的審批都是趙某跑下來的,於某軍和各個支行的行長任命都是開董事會時趙某提出來的,趙某想讓誰當就讓誰當。如果有人不聽趙某的話,這個人就別想在晉州恆升銀行幹下去了。”

被告人任莫供述,晉州恆升銀行普遍的違規貸款流程就是:於某軍和趙某會不定期的給全晉州市晉州恆升銀行支行長開會,在會上趙某等人經常會說:“貸款業務怎麼給你們安排你們就怎麼做,客戶資料不需要客戶經理進行審覈。” 於某軍甚至會直接給晉州恆升銀行各個支行的客戶經理安排什麼時間發放多少違規貸款。

被告人周某欣供述,當時於某軍對各個支行長、客戶經理說:“爲了完成銀監局的任務,需要發放一部分四戶聯保貸款,由銀行做體內循環(指資金並不實際發放),這樣也能降低不良貸款率。”

被告人張某2供述,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他在任晉州恆升銀行槐樹支行行長助理期間,負責審查和審批發放聯保貸款,總共大約涉及7000萬元左右。按照正常流程,需要兩名客戶經理入戶調查後聯保貸款纔可以審查、審批,但是在副行長於某軍授意下省去了這一環節。

因這種業務不合規,張某2曾向趙某提出不想做這種貸款業務,趙某的迴應是:“上級怎麼安排你就怎麼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級!讓你幹你就幹,幹了就幹,幹不了就回家!”

1人連續爲329個貸款戶還息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晉州恆升銀行的主發起行甌海銀行,派出檢查組對晉州恆升銀行進行合規檢查時,發現涉嫌該行有關人員與外部人員內外勾結違法發放鉅額貸款,根據公司的數據分析發現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櫃員處有大量連續貸款客戶還利息的數據出現,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同一個人攜帶大量現金在爲不同的貸款戶還利息,最多時連續爲329個貸款戶還利息。

此後,甌海銀行派出的檢查組,在一人爲大批量借款人還息的客戶中隨機抽選了51戶聯保貸款客戶,通過調閱信貸相關檔案資料及實地調查走訪借款人,確認爲冒名貸款。調閱51戶聯保貸款檔案,發現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信貸資料上的簽名均爲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筆跡基本雷同,存在較明顯的僞造借款人筆跡嫌疑。本案至此案發。

此後,主犯趙某及其他涉案人員共計40多人被起訴,另有數名涉案人員被上網追逃。

30名被告均獲刑

據經濟觀察報此前報道,對趙某的判決書顯示,在騙取的26億餘元貸款中,趙某將其中的15.6億餘元用於還本付息,將2.4億餘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舊城改造項目和購買房地產公司股權,其餘8億餘元佔爲己有,包括購買合計1.6億餘元的房產,及車輛、證券等。法院審理認定,趙某騙取銀行貸款合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共計8億餘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某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知情人士表示趙某已提出上訴。

而在近期公佈的這份判決書中,法院認定,被告人靳某波在趙某的指使下,夥同彭某、楊某軍等12人制作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被告人張某輝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在騙取貸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趙某的指使,在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均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減輕處罰。

同時,被告人周某鬆等16人作爲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是虛假的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在違法發放貸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趙某的脅迫和指使,系脅從犯,庭審中均自願認罪認罰,且晉州恆升銀行出具情況報告,建議對其從輕處理,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並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周某鬆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部分內容綜合自經濟觀察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