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被告逃死 臺南高分院長:無刑事責任能力者是病人

臺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強調,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者,經專家鑑定在法律上定位爲病人後,依法可免訴或減輕其刑,甚至監護處分,但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洪榮志攝)

「精障被告利用病情逃避被判死刑,有違民衆的法律情感!」臺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今天面對提問時,強調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者,經專家鑑定在法律上定位爲病人後,依法可免訴或減輕其刑,甚至監護處分,但「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

臺南高分院第2場「親民司法、與民同行」國民法官新制對話座談會,上午在南區公所舉行,吸引南區、中西區及安平區調解委員及里長、公所行政同仁共70多人到場參與。

會中,有人提問說,精障被告利用病情逃避被判死刑,有違民衆的法律情感,現行法令是否恰當?今年2月18日公佈施行的暫行安置,能否真正達到防衛社會的預防效果?

黃瑞華認爲,每逢發生重大刑案時,「以牙還牙、以眼還」、「殺人償命」等情感直覺反應,就會在大家的心中涌現;但從明末清初我國引進西洋法律思想發展迄今,對於沒刑事責任能力者,就會視其爲病人,而不是把病人當壞人。

黃瑞華強調,被告是否精障病患?法院會找專家鑑定;如有疑問,再找另家鑑定,或找鑑定專家前來詢問,不能被當事人欺騙。現在的法官很難爲,社會輿論認爲判太輕會罵,判太重也會罵;判死會罵,不判死也罵,因此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民衆也能體會個中滋味,用良心及文明法律規範來判決,這對社會進步將有很大的助益。

黃瑞華還說,明年元月一日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甚至讓人民坐在法庭上,擔任審判權的行使主體。如此重大的變革,一定要來跟各位鄉親報告,讓「大家一起來做真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