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遊客被終身禁入!隨意投喂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近日,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通過其社交媒體賬號發佈關於不文明行爲情況的通報。
通報表示,高某某(男,53歲),12日在熊貓基地參觀時,向江月館室外活動場內投擲物品,工作人員已將雜物清理出室外活動場。鑑於高某某的不文明參觀及對大熊貓可能造成危害的行爲,禁止其終身再次進入熊貓基地(含熊貓谷)參觀。
經熊貓基地相關工作人員檢查與觀察,該大熊貓身體情況正常。
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提醒,國寶飲食有嚴格標準,私自投喂可能會對大熊貓造成傷害。請大家在參觀過程中,爭做文明參觀者,不投喂、不拋物、不潑水、不拍打玻璃。
爲何不能隨意投喂?大熊貓飲食有何講究?
專家表示,大熊貓所有的食物都要經過安全檢查,食物來源、每天的食量、營養配比都有嚴格要求。遊客隨意投餵食物,有可能會對大熊貓的健康造成影響。
旅遊不文明行爲 經審定將被納入“黑名單”
據瞭解,自2023年4月份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開始發佈不文明行爲情況通報以來,已經有多人因向熊貓投喂、潑水、挑逗等不文明行爲被禁止進入基地,禁入時間從1年、5年到終身不等。事實上,針對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不文明行爲,2016年實施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對於實施了此類不文明行爲的遊客,經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會被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爲“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遊客如對動物造成傷害 該擔何種法律責任
前面提到的幾起案例,所幸都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是,如果遊客的行爲對動物造成了傷害,又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呢?來聽聽專家的解讀。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學專家指出,景區內的動物們是供所有遊客觀賞的,而不文明的行爲是違背公共秩序的,屬於違法行爲。
專家指出,如果因爲投喂等不文明的行爲導致動物受傷甚至死亡,實施這些行爲的遊客很可能會因爲侵權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除此之外,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隨便去侵害動物園裡面的財產,(動物)受到傷害甚至死亡的,要賠償,這是民事責任。在一個公共場合,在一個大家都能進入的公共區域裡面,從事這樣的一個違法行爲,這本身也是治安處罰法的管理範圍,嚴重的話可能要受到警告、拘留、罰款等相關的行政處罰措施。動物分爲好多種類別,一方面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爲基礎,有一些珍貴動物、瀕危動物,對這些動物的傷害,有的嚴重會致死,最嚴重會上升到刑事責任。
投擲雜物,私自投喂等不文明行爲會給動物們帶來或大或小的傷害。人類一個不經意的動作,動物們或許會爲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呼籲大家,文明參觀,如果喜愛,要保持克制;如果不愛,也請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