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罷捷投票日 高市勞工局:依法放假、工資照給

罷捷投票日2月6日登場,不少勞工不瞭解自身權益。高市勞工局特別製作圖表讓勞工秒懂。(柯宗緯翻攝)

罷捷投票日2月6日登場,不少勞工不瞭解自身權益。高市勞工局特別製作圖表讓勞工秒懂。勞工局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指定應放假日」,指的是投票當日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爲保障當天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當日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一、投票日原屬工作日:僱主加倍給出勤時段工資

勞僱雙方約定110年2月6日當天出勤8小時,其中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僱主必須額外加給6小時的「加班費」。

舉例來說,一名正職上班族月薪爲3萬6000元,換算成日薪爲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當日如果投票完之後再返回工作6小時,僱主需要另外支付900元的「加班費」(150×6=900元)。

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作日,意即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出勤,僱主都必須就勞工該段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二、投票日原屬休息日:依現行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如果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勞僱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依休息日之標準給予加班費。

例如勞工先自行找時間完成投票,再依約定於休息日加班6小時,那麼6小時的加給方式爲前2小時給1又1/3倍,後4小時則給1又2/3倍工資。同樣以月薪3萬6000元的上班族爲例,同樣加班6小時,計算方式則變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 ×(4/3倍×2小時+5/3倍×4小時),總共的「加班費」爲1400元。

勞工局長李煥薰表示,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選舉假的目的,是讓具投票權之勞工可以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可以和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

如果僱主有聘僱部分工時的勞工,且具該次投票權的公民,也要注意應讓這些勞工能取得一樣的權利。如果僱主沒有依法讓勞工休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如果讓勞工出勤,卻沒有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或第39條規定,同樣也是會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因此,若有相關出勤管理或工資給付等勞動條件問題,歡迎上勞工局「小勞男孩向前行」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borboy.kcg/)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