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以下簡稱《綱要》),圍繞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提出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
在刑事訴訟方面,《綱要》提出,健全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深化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推進落實庭審實質化,完善和落實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進一步完善二審開庭制度。依法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推動完善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監禁刑收押送監銜接機制,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推動完善查封、扣押、凍結制度,健全刑事案件涉案財產查明與協調處理機制,規範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和規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移送、辦理和反饋機制。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
在民事訴訟方面,《綱要》提出,持續深化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完善民事案件繁簡識別、分流、轉換的標準和程序。完善一審普通程序、二審程序中適用獨任制的配套機制。針對類型化案件推廣適用要素式審判,合理簡化裁判文書。完善民事訴訟中依職權調查取證制度。
在行政訴訟方面,《綱要》提出,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完善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一併解決和統籌調處機制,推動行政爭議與關聯民事糾紛實質化解。推動完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體系,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機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配合,促進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編輯 張牽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