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案件在法院間反覆 杜絕“程序空轉”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高清揚)2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以下簡稱《綱要》),科學系統謀劃未來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據瞭解,《綱要》提出了9個方面45大項改革舉措,200餘項具體改革任務,對於各地法院的突出問題逐一作出迴應。

司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在有效定分止爭、促進社會治理方面,還將推進哪些重點改革舉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回答人民網提問時表示,《綱要》圍繞做實做優人民法院“定分止爭”職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

例如,在完善裁判理念和方式方面,《綱要》要求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審級監督指導職能,細化明確案件改判、發回的情形和標準。周加海解釋,這是爲了切實防止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來回反覆,杜絕看似於法有據、但不解決實際問題,勞民傷財、嚴重損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轉”。

同時,《綱要》要求注重審判的綜合效果,提出“完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指定再審案件的跟蹤指導、問題總結、規則提煉、通報問責機制”和“規範和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機制適用”等舉措。

“需要發回重審、再審、提審的案件往往是疑難複雜案件,提出這一項改革舉措,目的是爲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指導、引領作用,推動個案審判、審級監督和規則完善的深度融合,實現以點帶面的效果,以公正高效的審判促進糾紛有效化解和源頭預防。”周加海說。

此外,《綱要》提出完善全流程釋法明理機制,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說服力和認同度。即要求各級法院、全體法官不能機械辦案、結案了事,而要以有效“止爭”爲目標,闡明法理、講清事理、溝通情理,做到既解法結、也解心結,讓當事人發自內心認可法院、認同裁判、息訴服判。

除了訴訟途徑外,調解、仲裁、行政複議等都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對此,《綱要》也作出了相應部署,如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完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推動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銜接聯動工作格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