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疫情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防疫期間可視訊審判
爲因應防疫需要,立法院今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未來司法案件只要符合疫情嚴重期間、司法院及行政院覈定地區,都可以用遠距視訊開庭,保障在押被告人權,及解決羈押期間限制等急迫議題。
現行刑事訴訟之審理程序無法遠距視訊開庭,爲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立法院今通過特別條例,使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現一線曙光。
條例規定,爲避免感染,鬆綁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關於開庭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外開庭及宣示裁判等規定,得采取特別應變處置或措施;另法院亦可於轄區外指定之處所臨時開庭,並可以科技設備宣示裁判。
也得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文書,考量刑事訴訟法之筆錄,或因疫情期間而有難以當場製作之情形,明定得依當場之錄音事後補行製作;法院經考量個案情形、可行處置或措施,並徵詢當事人、辯護人等意見後,仍認爲審判有重大困難者,得停止審判。
本特別條例自公佈日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屆滿前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適用情況須符合「疫情嚴重期間」、「中央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司法院審酌必要性並會同行政院覈定施行期間及地區」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