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彈性延遲退休須具有包容性

中央首次將“自願、彈性”列爲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原則。

7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公佈,其中提到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並對社保領域多項工作作出部署。

公報全文發佈後,公衆對於延遲退休的關注迎來高潮。#延遲退休#話題登上熱搜,由政策引發的各種“猜想”在社交網絡流傳,相關話題成爲巨大的流量池。

延遲退休早就進入決策層視野。早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便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十餘年間,關於延遲退休的風吹草動總能引發公衆強烈關注。不僅在於這是一項事關居民養老的國家政策,還是與每個勞動者切身利益休慼相關的大事。

延遲退休不可迴避。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已經與社會發展脫節,如不及時調整,恐怕會帶來更大的社會發展負擔,還會造成人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與這一政策提上議事日程相併行,中國的社會保障機制走到了十字路口。

人口紅利削減、老齡化社會程度加深、就業形勢變化、經濟結構調整、養老收入增速落後於給付增速等因素交織,讓退休、社保制度、生育等政策改革相互牽動,亟待再進一步。

制定延遲退休改革方案是一項系統工程,須有足夠包容性和延展性。“怎麼延”“如何配套”等具體設計成爲延遲退休落地的關鍵。

“怎麼延”,“自願、彈性”原則釋放了極大的包容性。堅持“自願、彈性”,就是要避免一刀切,更多尊重勞動者個人的自主選擇權,對社會期待和現實規律的積極順應。

自願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差異性。行業背景、崗位細分、收入狀況、職業規劃因人而異,延遲退休理應考慮個體差異,這樣會比統一劃線更爲人性化、更科學。

彈性之下,意味着延遲退休在政策上將留有空間和餘地。

比如,勞動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有困難可以不再強制繼續工作,如果勞動者有能力有意願,達到退休年齡依然能夠再進入勞動力市場。

延遲退休越拖只會越被動。如何配套激勵,事關政策執行的效率。更加考驗關聯政策的配合,生育、減稅政策、養老金領取形成互動,都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延遲退休不可能一蹴而就,新老政策的銜接過渡,需要與全社會做好溝通,在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小步漸進,量力而行。

北京商報評論員 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