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願、彈性原則統籌兼顧羣衆關切——解讀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是黨中央基於我國經濟、社會、人口形勢發展需要,着眼長遠,經過長期醞釀、充分研究、審慎決策作出的重大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我國適應人口發展新常態的必然選擇,事關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客觀必然性和現實緊迫性,社會高度關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自願”和“彈性”,既是改革的主要原則,也是改革最重要的特徵。

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或50歲,這是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當時的人均預期壽命、勞動條件、用工方式等諸多因素確定的。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取得顯著成就,尤其是衛生健康事業取得長足進步,人民健康水平和身體素質持續提升,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顯著提高。據統計,我國居民的人均預期壽命已經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40歲左右提高到78.6歲。與此同時,我國積極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在大力實行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通過推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提高高等教育入學率等措施,我國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我國新增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從1982年的8年增加到2023年的14年,有大幅提高,意味着大家開始工作的年齡不斷推後,工作時間縮短。在法定退休年齡不變的情況下,平均工作年限縮短將導致人力資源浪費、人力資本利用率降低等問題,我國退休年齡總體偏低的問題顯得十分突出。

從現實情況看,不同職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和勞動強度各有不同,個人身體狀況、家庭需求和價值追求也存在很大差異,由此對延遲退休的訴求也各不相同。在“自願”和“彈性”原則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不是強制規定每個人必須達到延遲後的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而是充分考慮不同羣體的訴求,滿足勞動者自主、彈性地選擇退休時間,不搞“一刀切”。

“自願”和“彈性”原則將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空間,進一步增加政策靈活性。勞動者可以結合自身的身體狀況、家庭狀況和工作崗位狀況,既能夠自主選擇提前退休的具體時間,還能夠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共同確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的工作年限。與現行退休政策相比,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實際上賦予了勞動者更大的勞動自主權。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將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自主選擇適合自己工作和生活需要的退休方案,增強職業生涯規劃自主選擇,更好地平衡工作與生活。對於有意願、有能力、有條件繼續工作的低齡老人,不用過早退出勞動力市場,可以選擇繼續從事社會生產、實現自身價值,更好實現自我發展。同時,對於希望早日共享天倫之樂、對退休已有既定安排的老人,改革也充分尊重個人意願,可以選擇提前退休,更早享受退休生活。

“自願”和“彈性”原則是充分考慮我國的現實國情、文化傳統以及歷史沿革等情況所確定的,體現了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改革導向。在“自願”和“彈性”基礎上,“小步慢走”的漸進式改革節奏將進一步減緩改革衝擊,減輕負面影響。與此同時,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並不是“單兵突進”,而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協同推進,涉及保障大齡勞動者就業權益、促進青年就業等方方面面,將進一步迴應羣衆關切,提升改革效能。

作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還將與推動老齡事業與產業、基本公共服務與多樣化服務協調發展相協同,促進服務老年人的民生事業發展,解決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和急難愁盼,挖掘銀髮經濟潛力,形成經濟發展新增長點。從全局和長遠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有利於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更好發揮人力資源優勢,夯實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基礎,持續增加民生福祉,符合廣大羣衆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莫 榮 殷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