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 8月起月退2萬5以上公教人員不能領
▲退休公教人員要領子女教育補助,退休金不能領超過2萬5。(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原本退休公教人員可領子女教育補助,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3日宣佈,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需支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退伍軍人修正爲「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才能領。預估國庫支出一年可省約11億元。
繼年金改革後,軍公教人員的補助又要減少。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並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自8月1日起,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爲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退伍軍職人員則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爲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
人事總處說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是政府爲照顧退休人員生活,實施多年的照護措施,自應隨着政經及社會環境變遷有所調整,同時更需尊重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對此一措施的決議意見。因此,本次修正皆採與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髮放基準爲一致性處理。
但人事總處也說,審酌退伍軍職人員的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故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之請領條件,以減少其衝擊,這也符合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意旨。人事總處又表示,依前開修正推估,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4萬人縮減爲1.7萬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17.58億元縮減爲6.6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