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師酒駕賓士撞死人重判7年6月 國民法庭:沒同理家屬心情

知名法律事務所實習準律師鄭兆宇參加迎新送舊聚會,酒後駕駛賓士車返家,超速撞死高姓吊車司機,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判鄭有期徒刑7年6月,法官對鄭判刑的理由之一,是鄭沒有同理被害家屬的心情。

臺北地院表示,酒駕致死案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爲鄭兆宇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的犯行。

法院說,考量鄭兆宇知法犯法、犯罪行爲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巨,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的心情,還迫使被害家屬接受他的賠償金,不過,鄭的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判鄭有期徒刑7年6月。

現年27歲的鄭兆宇2023年5月5日晚間,開賓士車和同事到臺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餐廳用餐,隨後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KTV續攤,第2天凌晨1時許醉倒於街頭。

5月6日凌晨5時,鄭攔搭計程車到賓士車停車處,自行開車回家,車子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到路邊,車子失控飛過分隔島,波及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將54歲高姓駕駛的車子當場撞毀,高也重傷不治,鄭移送法辦被起訴,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開審時,公訴檢察官表示,鄭兆宇肇事時的時速是84公里,酒駕加超速是肇事的主因,而鄭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超過標準值3倍,他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

鄭兆宇的委任律師說,鄭將面對法律制裁,已承諾這輩子再也不喝酒,還要擔任反酒駕宣導志工;律師說,鄭已賠償3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保險公司也給付家屬200萬元強制險,有展現犯後誠意。

鄭兆宇開庭時表示,當天是事務所舉辦迎新送舊聚會,他肇事後頭部也受創,在急診室住了5天,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鄭說,他平常很少開車,賓士車是爸爸的,律師考試借用到圖書館拿書,出事的當天他是第2次借用。

圖爲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