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酒駕撞死單親爸 國民法官判刑7年2月 死者家屬不上訴

負責男子李佳修酒駕撞死單親爸公訴論告的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黃振誠、楊舒雯、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檢察官高光萱(由左至右)4人。(臺北地檢署提供)

23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後,合議庭認爲李不符合自首要件,28日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罪判刑7年2月。王男家屬對於判決表示接受,目前初步決定不提上訴。

北檢公訴檢察官高光萱表示,本案訴訟策略建構帶有情感的故事,完整呈現被害人的求學經驗與家庭背景。本案論告期間,公訴檢察官與被害家屬充分溝通,包括對提出死者照片、求刑刑度等,家屬對於檢察官求刑刑度表示接受。

公訴組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指出,量刑反映法律情感,本案有其指標性,希望藉由這起判決嚇阻酒駕案件,提醒國人酒駕「零容忍」。

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喝得爛醉的李男酒駕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本案起訴後,成爲臺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但李男與辯護人主張,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爲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爲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開庭時,李男說對死者和家屬感到很抱歉,他因遭收押無法去靈堂上香,他有寫悔過書,也抄寫了30遍經文,希望迴向給王男,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給家屬;但死者母親駁斥,沒有看到李男悔過的誠意,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表示,服刑一半即可申請假釋,李酒駕超速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只忙於和警方衝突、也否認開車,導致王男與包括2歲女兒在內的家人天人永隔憾事,建請從重量刑,判刑7年6月至9年。合議庭27日評議後,28日判刑7年2月。

王男家屬第一時間已從律師處,得知判決結果,犯保協會詢問王男家屬是否提上訴,王男家屬表示接受判決結果,決定不提上訴。另王男律師表示,將提起刑事附民事賠償新臺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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