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180萬和解 國民法官重判6年3月徒刑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本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
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着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
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爲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爲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
合議庭認爲,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