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無形資產大於有形資產的價值已逾25年-會計制度對專利 無形資產的體現需有解方
會計制度要能具體體現無形資產的不同維度報表,進而體現專利無形資產的可觀、可測、歷史足跡等。圖/摘自Pixabay
自1995年起,無形資產開始大於有形資產的價值,而且自2015年起無形資產已佔着企業價值的80%以上,這是英國Aon保險集團和美國Ocean Tomo智慧財產商業銀行對S&P 500企業的研究結果。再者,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一項研究指出製造產品的企業,產生自無形資產的收入已大於有形資產。而我國經濟部於今年10月初預告「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擬新增擴大無形資產範圍,從所得稅法規定的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五項,擴大納入積體電路佈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及電腦軟體等七項。
上述研究與立法方向雖再次肯定無形資產的地位與價值,但這些研究與法規發展並沒有解決托斯卡尼人Luca Pacioli於1494年在威尼斯發表「算術、幾何、比與比例知識」一書迄今526年來,會計制度的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仍未能具體體現無形資產、損益表看不出研發費用所涉及的無形資產轉化結果與有多少發明人的參與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若不能突破有解,哪會計制度仍停留在看過去的數字結果,而不能看未來的經濟價值與效益。
要言之,會計制度要能具體體現無形資產的不同維度報表,縱使被認列爲費用性質的無形資產也能被看到費用轉化到無形資產的結果,而體現專利無形資產的可觀、可測、歷史足跡等。
無形資產範圍雖然只有幾項,但其中大多無形資產無法確保或可供公知權利範圍,也難以評估品質與價值及其與同行的可較性,更沒有次級市場支持,而且政府將新增的無形資產項目,目的只是在爲企業併購提供可以當成成本分年攤提認列而已。
因此,筆者認爲,依無形資產上述固有侷限特質,以及就企業投入研發技術產品及其轉化成果而言,各界宜優先從專利無形資產於會計制度中體現其可觀、可測及其歷史足跡等,此將解決526年來會計制度無法體現專利資產的缺失。
AI使專利具體體現可觀、可測
當今,InQuartik的Patentcloud’s Due Diligence發展AI與優質大數據,體現企業專利無形資產組合的部署國家、殘留壽命、法律狀態、專利品質與價值評級及其與同行同類專利資產比較、技術類別及其與研發和年度關係、發明人及其與技術/專利組合關係、申請及其放棄/答辯/轉讓/設質/訴訟/無效等歷史足跡、專利訴訟與交易的潛在對象等,解決了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未能體現專利無形資產,以及損益表看不出研發費用所涉及的發明人與專利無形資產轉化結果等重大問題。
會計制度解決後,則所有企業即可基於即時平等數據和演算法基礎,獲取特定企業專利資產組合的透明性、可比性和品質價值狀況,企業即可以用具體有意義的報表補足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缺失。如此,企業專利無形資產無論在會計制度的體現、企業價值的體現,抑或在專利無形資產的評估及其買賣、授權或設質、投資併購,甚至在企業徵信上,均獲得可信賴的支持。如是,始能真正確保交易的公允與資訊對稱,也使知識經濟獲得實現,而不再是抽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