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的錢都拿去找女人 比陌生人不如!3孩悲訴聯手不養他
賺的錢都拿去找女人,真的是比陌生人不如,3孩悲訴聯手不養這老爸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被3個孩子(2女1男)指控,在1981年突然離家,母親只能獨力撫養照顧他們,1986年時雖曾返家數日,卻又再度離家失聯,母親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爲父親長年毫無音訊,甚至祖父母過世的喪葬費用,都是由他們負擔,父親根本就不予聞問,不滿父親的離譜行徑,因此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3個孩子指控,父母親在離婚之後,一開始他們是跟隨祖父同住,沒想到父親竟還帶着女友,跟他們一起住了約1年。後來他們就由母親接回自行扶養,父親也就未再探視或關心他們,也從未負擔過扶養費用。
而且父親最誇張的行爲,就是祖父母的所有安養照護、喪葬等費用,全都由他們3人平均分擔支應,父親對此全部都不聞不問,若是要他們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明顯真的是有失公平。
阿國辯稱,當年在他離婚前,有與他們母子4人同住,當時也有扶養3個孩子,但自1981年後離婚之後,確實沒有養過他們,因爲前妻帶走他們,他也無法找到人,所以就沒再養過,僅有在他的父母親往生辦法會時有見過一面,之後就沒再來往。
阿國的前妻出庭證稱,阿國在當年結婚後,從事水電方面的工地監工,但從沒拿錢回家養孩子,且時常夜不歸宿,跑去歌廳、舞廳等場所找女人。直到1985年離婚後,雙方自此分居,她也外出工作賺錢,3名子女則託付給公婆照顧,後來狀況較穩定時,她就將孩子們接回照顧,阿國自離婚後就沒探視過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年幼時起,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撫養義務,阿國所爲有違人父應盡之義務,無論主觀及客觀上,均有疏於保護與照顧,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