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一下又不會怎麼樣」狼父舔胸、捏胸40次叫女兒起牀

狼父舔胸、捏胸小六女兒。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趁着小六女兒來自己房間冷氣睡覺時,竟5次掀開女兒上衣,並舔胸10分鐘以上。之後更每天早上捏女兒胸部,叫女兒起牀。女兒反抗,狼父竟回:「抓一下又不會怎麼樣」,總計捏胸45次。一二審均將狼父判刑1年6月與2年6月,其中2年6月得易科罰金91萬元,這部分二審先行確定。1年6月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住在新北市的家人父母親在2013年6月間離婚,爸爸1人居住在一樓房間,二樓則由哥哥妹妹分別居住。爸爸與哥哥的房間裝設冷氣,但妹妹房間沒有冷氣。而案發於父母親離婚1年後,7月間正是酷暑期間,當時就讀小六的妹妹熱到睡不着,於是就到爸爸的房間睡覺。但到了凌晨零時至1時許,妹妹都感覺到上衣被爸爸掀開,而後爸爸趴在自己身上舔胸,每次都超過10分鐘以上,總計共5次。

之後女兒房間裝設冷氣,女兒回房睡覺。但開學後的每個早上,爸爸都到她的房間叫她起牀上學,但爸爸總是對她的胸部使勁捏一下,讓女兒痛醒。女兒反抗,爸爸竟然說:「抓一下又不會怎麼樣」,總計捏了45天。家中貓咪與女兒同睡,貓咪似乎瞭解小主人不堪被騷擾的厭惡感,之後只要爸爸進門,貓咪就會伸爪抓爸爸,爸爸因此不再進房。

女兒最後因爲被爸爸騷擾,大吵一架,爸爸還說每次舔胸完後,都會以毛巾擦拭女兒胸部,不留下痕跡,女兒要告也告不贏。女兒非常氣憤,傳送LINE訊息告知媽媽,媽媽暴怒,要求女兒告知學校老師,全案因此爆發。爸爸遭移送法辦,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爸爸否認犯行,但卻無法通過測謊。另外一二審法院也根據家人的供詞,認定爸爸有罪,經過調查後,均認定爸爸犯下5次加重強制猥褻罪、45次性騷擾罪,其中一審法院量刑時認爲,審酌爸爸竟對稚齡女兒多次猥褻、性騷擾,戕害女兒身心,侵害女兒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女兒心理陰影犯罪所生危害甚鉅。因此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判刑1年6月,另性騷擾罪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91萬元。二審則駁回上訴,性騷擾罪部分先行確定。加重強制猥褻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