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泄密案無罪關鍵! 總統具「權限爭議處理權」
前總統馬英九遭指控涉嫌泄密、教唆泄密案,馬英九上個月辯論終結時指出,檢方起訴時有3大嚴重錯誤,希望判決能讓未來總統知道,面對類似憲政風暴,不要再有無謂糾纏。全案歷審5個月,臺北地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認爲馬英九雖有泄密行爲,但具有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處理院與院之間爭議,至於教唆泄密部分則證據不足,因此判處無罪。
臺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召開記者會,指出就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即爲刑法上不罰的行爲;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另行起義泄漏秘密。
另外,臺北地院認爲,法院也沒有主動蒐集不利被告證據的義務,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就檢察官起訴部分,不能證明被告馬英九犯罪,因此依法應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