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無殼族 政府擬推逾20年使用權住宅

現在地上權住宅產品有地上區分所有權,此類產品民衆具有財產權,可以向銀行貸款。目前國產署考慮規畫的新產品,爲逾20年使用權住宅,就不具有財產權、無法向銀行貸款。

國產署官員表示,逾20年使用權產品,提供想要有穩定住所,但是還沒有能力買房的年輕人選擇,滿足其住宅需求。

官員舉例,例如30歲的年輕人承租20年使用權的住宅,工作愈來愈穩定,20年後到了4、50歲就可能買得起房子;且不用擔心現在社宅最長只有6年,6年後恐要面臨買房或另尋住處的憂慮。官員進一步說,行政院也希望國產署在規畫國有土地活化時有更多的彈性,所以往此方向規畫與研究。

可以釋出的國有土地,官員表示,以前設定地上權基地面積都要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土地;但是未來規畫釋出逾20年使用權的土地,基地面積可能低於1000平方公尺,會選擇的地點不一定在都會精華區,但交通一定便利,有利年輕人通勤上班。

據知,社會住宅的租金大約是當地行情約7折,且依《住宅法》規定需提供40%以上出租給經濟弱勢,則提供一定比率未設籍當地、於當地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而各地方政府在申請條件上也會有收入的限制。全新產品將有一定優惠。

官員表示,民間參與具公益性質的地上權招標案,例如蓋社會住宅、長照,權利金甚至可低到(市價)2成,所以如果未來民間參與相關招標案,可降低成本、提供相較行情便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