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社會住宅研擬推動 宏普建設董事長遊武龍:建議還是走既定社會住宅的政策
遊武龍表示,政府規畫推動一次付清20年租金的使用權社會住宅,應該已經事先規畫好相關配套,依政策研擬入住條件,承租社會住宅設定有65歲以上的年齡門檻限制,要一次付得出未來20年租金的長租型社宅,原則上政府的發想,應該是良善的,立意甚佳,可保障65歲以上高齡租屋長者不致於被房東拒於門外。
遊武龍表示,不過,目前政策配套,會碰到一個問題,即65歲以上租屋族可能會是經濟相對弱勢,但又要負擔得起、而且又得一次拿得出480萬元讓房東押着20年,這種房客,就未必一定是經濟弱勢族羣,因此形成政策想要照顧的主要對象65歲以上長者,與實際可能一次付得起20年租金的入住對象,互相矛盾的現象。
遊武龍表示,在銀行融資條件方面,對於建商來說,也一定會有所疑慮,連地上權住宅都有地上權土地不能分割、建物屬於得標建商,房屋價值因使用年限減少而遞減,造成銀行貸款成數較低、利率較高等市場抗性,更何況是無土地產權、無房屋產權的使用權社宅。因此,不論政府要保證20年、40年或60年最少3%租金報酬率,對於建商、及承租者來說,都沒有產權或抵押品可向銀行貸款。
遊武龍表示,因此,現階段使用權社宅的政策配套,仍欠缺可行性及誘因,必須更周延思考。
遊武龍建議,政府還是走既定的社宅政策,包括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若要推動使用權社宅,並吸引建商積極參與使用權社宅?依現有配套,還不成熟,應該不會有建商願意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