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後全國首例 IPO被否狀告交易所敗訴
每經記者:陳晴 每經編輯:文多
IPO被否之後,居然把深交所告上法庭,法院對此會怎麼審?
7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註冊制後全國首例因終止上市審覈引發的行政案件。根據判決,法院認爲深交所終止H公司上市審覈符合法律規定,並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H公司的訴訟請求。
從種種細節來看,H公司正是兩年前IPO被否的陝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星美羚)。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自從2022年IPO被否後,紅星美羚IPO團隊就全部解散。既然如此,公司爲何還要起訴深交所?
曾發佈公開信表達意見
紅星美羚主營業務是以羊乳粉爲主的羊乳製品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產品包括嬰幼兒配方乳粉、兒童及成人乳粉等。
2015~2018年,紅星美羚曾在新三板掛牌。2017年10月,公司發佈公告稱已報輔導備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2年5月6日,在針對紅星美羚的IPO審覈問詢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兩方面事項,一是公司1400萬元居間協調借款問題;二是主要經銷商客戶發生變化的問題。
對於深交所終止公司發行上市申請的審覈結果,紅星美羚曾經發布了數千字公開信表達其意見。信中稱,公司從2013年至2022年,按照上市企業規範要求已長達10年之久,“沒想到涉農企業上市竟然比唐僧取經還難”。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披露,紅星美羚認爲,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關於“發行人未能對1400萬元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事項進行充分準確披露並說明其合理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的結論,與事實不符,況且供應商借款發生在“三年報告期”外。故請求撤銷深交所作出的《關於終止對H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覈的決定》,判令深交所對H公司進行發行上市審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H公司未在上市申請文件中披露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1400萬元事項,違反了“發行人披露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這一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H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直接參與協調該事項,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實。財務報表報告期具有延續性,不能狹隘理解“三年報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事項屬於招股說明書的報告期間。
就此,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爲深交所終止H公司上市審覈符合法律規定,並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H公司的訴訟請求。
業內人士表示難以理解
從2017年10月算起,至2022年5月IPO被否,紅星美羚在衝刺上市的路途上耗時多年。如今再經敗訴,公司未來有何打算?
2024年7月8日晚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紅星美羚IPO期間披露的董秘茹怡。她表示,其在2022年公司IPO被否後不久便離職。
據茹怡透露,紅星美羚IPO被否後,公司整個IPO團隊已經解散。對於紅星美羚接下來的打算,茹怡表示並不清楚。
如IPO團隊兩年前就已經解散,那麼紅星美羚爲何還要起訴深交所,並訴請判令深交所對公司進行發行上市審覈?
“起訴是公司的權利,公司感覺交易所審覈不合理……就起訴了。”對於紅星美羚起訴深交所,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也表示難以理解。據他分析,如果紅星美羚真的還要重啓上市計劃,應該不會這樣對待深交所甚至起訴。
日前,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微信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則猜測,可能公司與投資者或相關方簽訂的協議中存在類似掛鉤上市的內容,所以被否後依據這些條款引發了責任或損失。他認爲,爲了儘可能降低對大股東或企業的追責,公司就通過訴訟將責任推給交易所。
根據公司2022年4月發佈的招股說明書(上會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對賭協議等特殊協議或安排,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具了不存在對賭協議及其他類似安排情形的承諾。
沈萌分析認爲,爲了推進企業順利上市,企業IPO之前通常都會解除對賭協議,IPO畢竟存在不成功的可能性,不排除投資機構會就這一可能性設置約束條款。
針對此次一審判決結果,2024年7月9日,北京市中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夏孫明通過微信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輸贏,上訴是任何個人和公司的法定權利,紅星美羚也有繼續上訴的權利。“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上市是企業做大做強的過程,而非結果。市場經濟下,把企業興亡歸責於是否能夠上市,是極其幼稚的行爲。而起訴交易所的行爲,符合註冊制的法治精神,但是偏離了企業市場經營的軌跡,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