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航/直播實況主賣腿叫罵搏人氣 政府只能壁上觀?
▲「豬蹄妖精事件」近日在電競直播圈吵得沸沸揚揚,直播主的個人行爲到底該不該立法管束再次引發討論。(圖/翻攝自YOUTUBE)
最近在電競直播圈發生了一起「豬蹄妖精事件」,有些人形容她是「史上最高速暴起暴落實況主」,但這起事件的操作模式並沒有新意:該女實況主以「引戰」等找人吵架的方式,在幾日內彙集幾千人氣,並透過鏡頭前穿絲襪等方式衝高數據,但也因爲過於激烈的操作手法,而受到平臺業者的「ban臺」(停權下架)。
先前我在本專欄曾談過以金流來管理實況主,但這類「沖人氣」的做法,往往是發生在具體金流出現之前,若要由錢來管理,恐「緩不濟急」或「管得住老的,管不住小的」,顧此失彼。那到底應該怎麼辦呢?政府應該管嗎?或者說,這是種言論自由,就讓他們放水流?
對於本案,有其他女實況主諷刺「現在遊戲實況是流行把腳放桌上,不然就是胸部放桌上,那鍵盤滑鼠要在哪裡用?」這說法雖非事件全貌,但遊戲實況界出現越來越多情色鏡頭,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豬蹄妖精」一夕爆紅讓其他女實況主發言諷刺現在遊戲實況不是胸就是腿,遊戲實況界現況充斥愈來愈多情色場面已是不爭事實。(圖/翻攝自臉書)
就我個人看法,本案在道德層面的客觀爭點,並不在於穿絲襪這種情色場面,這種鏡頭依現有網路生態,頂多只是小菜,連「不雅」都算不上。你當然可以說這是「賣腿」,其他捲入本事件的女實況主是「賣胸」,但這些「賣」,在美胸和美腿已通貨膨脹得相當嚴重的網路世界,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只不過是反對者「嘴人」的一個點罷了。
本案的主要操作方法,是利用粉絲們的護主心態,以刻意挑起爭端,扮演「虐人」(S)角色的方式來譁衆取寵,把觀衆「拐來」自家頻道以提升人氣。新人企圖以爭議手法打破老人割據市場的局面,而老人面對一灘死水、節節衰退的數據表現,大概也是抱持「願打願挨」的心態,借力使力,紛紛配合新人演出,甚至演得比新人還激動,顯然想試探能否以此道提升自家的數據。
到目前爲止的結果,看來是新人壯烈犧牲(被下架),而老人們因爲鬧出一波話題,似乎能有一些所得。但這樣的所得「值得」嗎?是否又會有外部性,讓社會付出額外成本呢?
就量化表現來看,本案的主角「豬蹄妖精」在十一月之前並不是什麼重要的遊戲實況主,但她先讓知名實況主在自家頻道以語音吵架,並直接點名或影射更多知名實況主,快速彙集各方粉絲集中在自家頻道,這也讓她先衝出一波數千人同時看臺的佳績,加以鏡頭前穿絲襪、挑釁其他女實況主等各種方式,更讓自己的瞬間流量達到一萬五千人。
一萬五千人看臺,大約等於一般電視的收視率0.07%,這或許不是什麼多偉大的事,相比於有線電視臺,也可能排不進同時段的前30名,但這看臺的一萬五千人,絕大多數是青少年,我們就必須考量其影響力的深遠程度。
▲也許有人認爲實況主的言行屬於個人行爲自由,但考慮到現在有許多青少年都是這些直播實況主的觀衆,就不得不嚴正思考其影響力。(圖/視覺中國CFP授權提供)
而其「節目內容」也很空洞,不過就是「兄弟氣口」的對罵、發狠、裝老成,其原頻道與其他直播頻道的餘波,也大量使用「海鮮」(指女性),「奶小就自己下去」等明顯有歧視的指涉詞與意識形態。
但這並非本案纔出現的現象,而是種存在已久的次文化,幾個目前最紅的實況主就常使用類似語彙,而常看直播臺的中學生裡頭,這種對話方式也已是他們日常的慣行語態。
也就是說,本案雖在形式與內容上都沒有新意,但當事人強化了「惡意」的成份,就是爲了「壞」而「壞」,甚至只有壞。這角色扮演,演過了頭。
評論者常主張這些實況主的表達是「言論自由」,真有違法,就個人造業個人擔,要說是教壞小孩嘛,也是「大人」在那杞人憂天,小屁孩長大了,就會「超越」這個境界。
不過,圍繞在「豬蹄妖精事件」而爭搶發言權,企圖提升自我人氣的其他實況主們,若細究其言論內容與實質企圖,或許也會讓自由主義者大皺其眉,因爲這種操作手法,本質就是在破壞理性溝通與追求卓越的互動機制。
這種操作手法在中國直播界也看得到,只是因爲兩岸市場分隔,所以過往臺灣並不太清楚中國在這方面的「演進」。中國實況次文化也發展得非常「激情」,出現許多快意過活,但外人實在看不懂他們到底在幹嘛的「百萬級」直播實況主。不過,因爲中國畢竟有個「黨」的大帽子在壓制,一旦「黨」察覺這有問題,狀況很快可以獲得控制。
但臺灣沒有這種政治條件,相關的法規研擬,也還是在最初階的討論階段,目前只能靠業者依主觀道德標準自我管理。就「豬蹄妖精」的個案來看,業者的介入還是晚了一些(至少拖了幾天),應該也是採人力監控而非軟體過濾的方式,這會因爲管制不夠即時,而造成負面影響擴大。
所以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我認爲道德勸說是不夠的。正如我之前對於遊戲帳號管理的提議,政府應該提出一個直播平臺的定型化契約版本,在參考現行法規精神的狀況下,爲臺灣的直播平臺業者與實況主提供一個最基本的行爲與互動原則,讓直播實況主明確瞭解「什麼能做」(正面表列)或「什麼不能做」(負面表列)。像是讓業者知道何時他可以主動「ban臺」,並且獲得外在行政與司法上的支持。
▲政府應該提出一個直播平臺定型化契約版本,爲直播平臺業者與實況主提供最基本的行爲與互動原則,明確定義「什麼能做」或「什麼不能做」。(圖/NOVA情報志提供/合成圖)
放在本個案中,如果能在第一次當事人開臺卻沒在播遊戲實況,都在引戰對罵時,平臺業者就主動依合約精神「ban臺」,那這爛戲就不會演成這樣。提早啓動的管理機制,並不只針對個案本身,更能體現出一種對話機制,這個機制能告訴所有玩家「這樣做不好笑」這個重大訊息。
在政府主導這樣的改善流程之前,平臺業者只能主觀管理,不但可能引發業者與實況主的法律糾紛,也可能造成「劣幣逐良幣」,小型業者以惡質手法吸引客源來擴大市佔率。若有天「叫罵臺」的收視率已超過八點檔,只怕這爛攤就算有人想整理,也已無從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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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航,筆名人渣文本,經營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爲倫理學,曾從事政治公關工作,目前爲時論專欄作家。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