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旗鼓改策略 北檢暫不論告收賄罪

北院重開羈押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記者曾吉鬆/攝影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押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失利後重整旗鼓,棄守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論告,改爲專論圖利罪犯行,並強化蒐證,說服法官裁定柯羈押禁見。根據北院裁定,柯明知增加過高容積率給京華城違法卻仍執意爲之,批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檢方上一庭以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兩箭齊發聲押柯,但舉證之金流並無法與柯文哲的職務行爲形成犯罪對價,因此聲押受挫。檢察長王俊力召集會議,認爲法官在無保請回裁定中評價柯對圖利罪法令無知,決定更換策略以圖利罪論告、強調柯知情。

臺北地院羈押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檢方聲請所指控的部分事實,有被告、共犯、證人陳述及卷證資料可稽,認定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百分之五六○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仍執意爲之,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裁定說,柯文哲因放寬容積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雖形式上雖已符合圖利罪要件,但柯文哲所爲究竟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賄賂?仍有待檢察官查明。

法官認爲,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會轉成賄賂罪重刑;柯文哲爲避免受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還是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及證人;羈押庭中柯文哲的敘述,與羈押中的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所述不一致,爲保障柯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且柯涉犯最輕本刑爲五年以上之重罪,確有事實認爲柯可能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

法官衡量貪污犯行影響社會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羈押處分,裁定柯文哲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