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數位犯罪 需整合治安策略
賴總統於國慶演說特別提及打詐是當前內政治安首務,立委王世堅也點名數發部打詐不力、開發防詐APP功能不彰。另有媒體統計臺灣去年詐騙案件計三點五萬件,遭詐財產損失高達八十八點七八億元,且單僅今年八月被詐騙金額即高達一三七億元,已勝過以往全年總額,甚至目前地檢署與法院偵審案件高達六成與詐騙相關。
若以國際趨勢爲例,依據德國獨立學者Yekta、英國布里斯托大學數位未來研究所教授Neyland今年發表的研究指出,在美國,從二○二○至二三年,信用卡詐欺案件增加了五成三;在歐盟,信用卡詐欺金額達十五點三億歐元,其中八成四爲網路詐欺;在英國,二○一一至二○年間,信用卡支付詐欺增加了六成八,網路詐欺被害金額超過十二億英鎊。可知透過數位網路從事詐騙不只是臺灣獨有的問題,而是國際顯著的犯罪趨勢。
當前網路詐騙犯罪失控,從犯罪學的角度來說,即是「社會亂迷」的情況,代表現存的總體社會規範制度已缺乏適用性與明確性,導致無法產生一定效度的社會控制力來抑制人民的慾望,進而使「社會亂迷」的氛圍漫布於社會而衍生大量犯罪。再者,網路數位化衍生的犯罪問題只有詐騙嗎?別忘了還有諸多極爲嚴重的社會問題也在逐漸蔓延,例如網路暴力所形成的霸凌與假訊息充斥、網路色情所衍生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與性剝削等,這些都是因社會亂迷現象所衍生的社會問題。
犯罪學研究發現,這種社會亂迷現象大多發生在社會綜合體質轉型的過程區間,例如農業社會轉變成工業社會、工業社會轉變成商業社會、商業社會轉變成資訊社會乃至現在的數位社會。政府僅依賴法律刑罰進行單元性的治安策略是不足的。例如因應詐騙橫行,今年五月行政院院會通過、七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打詐四法」,如此敲鑼打鼓宣示與具體進行打詐修法,今年八月臺灣社會被詐騙金額卻達最高峰的一三七億元,僅單月即勝過以往全年被詐騙總額。
邁入數位時代的臺灣社會,需要一套系統整合的治安策略,在結構面上強化社會控制力與規範性。可分爲三個系統領域進行:
一是從教育系統紮根,重視從幼兒開始至高中階段的教養訓練,進而提高個體自我控制力、培養強大社會知能與生活韌性,以避免日後因誘惑而犯罪、因無知而被害。
二是司法系統應擺脫傳統物理性的犯罪懲治思維,着重現代數位化犯罪對民衆所帶來的實質傷害,所規範的懲罰刑度應超越被害者所感受的實質傷害程度。
三是建立以數位監管機關爲主責單位,具全國統一指揮、規畫、協調與打擊數位犯罪權能的「國家反數位犯罪機制」專責機構,才能真正有效打破各相關機關基於本位利益思考的藩籬,也才能使現代數位犯罪防制成效畢竟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