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會怕! Uber登廣告「求進步」反對修法重罰2500萬
▲Uber刊登報紙廣告,喊話政府不應修法重罰2500萬,希望跟臺灣一起進步。(圖/翻攝自鄭運鵬專頁)
Uber進軍臺灣違法營運引起爭議,交通部擬修法提高罰款,最高可開罰2500萬。Uber今在報紙砸重本下廣告,喊出「我想和臺灣一起進步」,要求立法院不能修公路法加重處罰。立委鄭運鵬說,看來終於有點擔心政府的手腕了,但同時也表達不願加入《多元化計程車方案》。
立委鄭運鵬說,交通部目前的方向是要Uber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也必須三納《納管、納保、納稅》,而我的方向,增加了要交通部修改行政命令,讓APP配對平臺可以跨車隊車行媒合,並且有合理收益,讓司機的空餘運能得到最多元的媒合,獲得最大的收益。
鄭運鵬強調,他和交通部都認爲Uber只要照規矩做就一定可以經營,所以有處分只是要求他們合法經營的手段,不是要他們收攤,和政府因應各行各業的違規業者沒有兩樣。
▲打着創新名義!截至11/18Uber已遭罰逾8千萬。
而Uber今天大動作刊登報紙廣告喊出「想和臺灣一起進步」,更說我們擁抱進步的力量,但臺灣政府卻設置了2500萬罰金的阻礙,「臺灣的政策不能開倒車」。這讓鄭運鵬直呼,看來Uber終於有點擔心政府手腕了,但他提醒Uber,在臺灣納管、納保、納稅,有這麼難嗎?
鄭運鵬說,除了Uber要「三納」之外,他更希望在合法的前提下,讓臺灣的業者可以進場(甚至串連車用電子等高科技應用),單靠臺灣土狗車隊經營平臺,不但打不贏的,Uber的模式也還是違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等於兩頭空。
▲交通部擬修正公路法,提高罰款最高可重罰2500萬元。
鄭運鵬解釋交通部針對Uber的「三納」
1.納管:臺灣Uber就是計程車業(先不包含UBER EATS),了不起是租車業,都有相關交通規範,Uber卻想要堅持自己是資訊服務業。難道Uber在演《變蠅人》嗎?消費者手機配對直接電傳,不用搭車泥?
2.納保:納保至少兩項,第一是乘客保險,這一點交通部說明過了,Uber是要受害乘客自己到荷蘭去訴訟。第二是Uber駕駛人的勞健保等,Uber駕駛人也有以此爲本業的(我就有認識),等於就是他的員工,Uber當然有業主的義務要一起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