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店老闆幫把脈 違反醫師法緩起訴

民衆藥店抓藥,可能會讓老闆把脈,不過,中藥店老闆卻不見得是合法中醫師新北市新店區的益羣藥行陳姓老闆不具醫師資格,替民衆把脈給藥,臺北地檢署偵辦時,陳姓老闆坦承犯行檢察官於是以支付國庫3萬元的條件處分緩起訴1年。

益羣藥行的陳姓老闆是於今年1月間,在藥店內擅自爲買藥民衆把脈給藥,執行醫療業務,後來民衆向新北市衛生局陳情,衛生局派員到益羣藥行稽查當場查獲陳姓老闆違反醫師法的行爲。

陳某到案後坦承沒有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但由於陳某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下之罪,且直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於是給予緩起訴1年,支付國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