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君三哥涉違反商會法 緩起訴

已故巨星鄧麗君三哥鄧長富,在二年前擔任華親文化事業公司總經理期間,爲了要獲取高雄政府的「高雄燈會藝術節活動標案,支付五十萬元仲介費給中間人,事後他爲了報帳,將這筆仲介費虛報勞務費,遭調查局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罪移送臺北地檢署。

檢察官鄧長富坦認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四日給予鄧長富緩起訴,但須支付十萬元處分金給國庫。至於另被控背信罪部分,則獲不起訴。

鄧長富是已故歌壇一代巨星鄧麗君的三哥,日前才接替過世的胞弟鄧長禧,擔任鄧麗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麗君長眠的「筠園墓誌銘,就是出自鄧長富撰文,以簡潔的文字敘述鄧麗君短暫而璀璨的一生。

九十七年間,高雄市政府舉辦「2008高雄燈會藝術節活動」,由華視文化公司得標,鄧長富明知標案規定招募資金全部使用於燈會活動,或捐贈弱勢團體,但爲了求募更多贊助款項,找了中間人王蘇炤,由王蘇炤居間臺肥公司募款二百萬,鄧同意從中支付五十萬仲介費給王蘇炤。

事後,鄧長富爲了結報該筆費用,要華視文化公司節目部組長徐照富,取得未參加燈節活動的臺肥公司專員林建志個人資料,再以虛僞支付林建志勞務費的名義向公司辦理請款,鄧取得款項後,就將錢支付王蘇炤。案經調查局南機站查獲,將鄧長富、徐照富兩人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