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前經理張友琛涉人頭購地套利 一審判無罪

中信內湖購地弊案,前經理張友琛被告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中信內湖購地弊案,前管理處經理張友琛被控負責處理紙上公司移轉土地登記,透過人頭公司購地套利原本被不起訴,但經再議,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張友琛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4日宣判結果張友琛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調追查,中信銀於2012年間,計劃擴充資訊機房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中信銀董事長專委張明田等人,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臺北市內湖安康段土地,並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即謀議透過人頭公司購地套利。

其中安康段土地一半由長虹購得,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所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取得,張明田再將永約股權移轉至慶瑞開發,並主導中信銀高價入,套利8.9億元。

檢方原認定,張友琛並非總決策者,僅列席開會及例行核章,因此以不起訴處分,但經再議,檢方發現,張友琛除負責紙上公司、土地登記變更等事宜外,購地套利部分證人證述皆指稱張友琛知情,因此再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張友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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