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可轉債三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 祭暫行措施

金管會祭出可轉債暫行措施,準4月6日前掛牌的可轉債企業,執行庫藏股。資料照片

特殊時期,可轉債祭暫行措施。金管會9日表示,已回覆券商公會,在落實三大配套下,准許4月6日前已申報生效的可轉債發行公司,目前可以執行庫藏股,適用的可轉債發行人共25家,但7日之後才生效的可轉債,則繼續受限三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

暫行措施的三大配套,即第一是執行庫藏股不能影響原有申報募資計劃資金運用,必須經原承銷商評估董事會通過,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企業發行可轉債一定有資金需求,不能用此部分的錢去買庫藏股。

第二是再有申報生效案件,必須就此次執行庫藏股的情況說明,並按季填報,說明執行庫藏股是否影響原來募資的資金運用。

第三是企業負責人要對董事會承諾,轉換公司債在掛牌三個月內,執行庫藏股的價格不可高於轉換價格,蔡麗玲表示這是擔心會有套利情況,所以負責人必須承諾庫藏股執行價不能高於可轉債的轉換價。

這是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股市,有些公司認爲自家股價委屈,想執行庫藏股自救,但現行法規限制可轉債申報生效到掛牌後三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因此券商公會建議,特殊時情應適當放寬,有利企業自救。

當初金管會是因爲發生多起弊案,即企業發行可轉債後,再利用各種方式拉擡自家股價,讓股價高於可轉債轉換價格,可轉債投資人即有套利空間,所以限制可轉債掛牌後三個月內,企業不得執行庫藏股。

這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金管會祭出暫行措施,即只適用可轉債申報生效日在4月6日之前的公司,可在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宣佈執行庫藏股,適用企業25家, 如華新科國巨、日揚科技臺灣氣立、杏一醫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