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新業態勞動者安全生產問題 壓實平臺責任
中工網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張偉傑)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8日分組審議了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高度重視網約司機、快遞小哥等新業態下勞動者的安全生產問題,增加相關的條文,壓實網絡平臺的相應責任。
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6月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於加強平臺經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內容。
今年1月,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的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應明確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對此,草案二審稿提出,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在6月8日的分組審議中,鄭功成委員認爲,應高度重視新業態下的安全生產問題,比如網約司機、快遞小哥,按現行制度安排納入不到工傷保護和保險範圍。現在新業態下的從業人員規模巨大且還在不斷壯大,這些勞動者的勞動不是現行勞動法制能規範的,不時披露的個案表明,其職業安全風險巨大,應當高度重視和保障他們的職業安全。
“如果這部法律只是管正規就業的,就不能適應現在新業態發展趨勢和安全生產新形勢。在新業態中,勞動關係已發生深刻變化,安全生產立法不能忽略這一羣體,宜增加相關的條文,壓實網絡平臺的相應責任。”鄭功成說,“我們不能說互聯網企業建一個平臺就沒有責任了,因爲通過網絡接單,他是通過網絡平臺接的活,從網絡平臺獲得報酬,若違規了由網絡平臺懲罰,這3點在總體上符合現代勞動關係的基本要件,只是更加隱弊,並非沒有解決問題的舉措。”
草案二審稿第57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黃美媚建議在該條最後一句的“勞動”和“防護”之間增加“安全”兩個字。她說,在日常生活中,環衛工人是要求穿着安全服裝的,但是他們的防護服裝如果僅僅是爲了勞動,只起到防風防雨保暖作用,是沒有很好體現安全主體本意的。“同樣的例子,清潔工工作服反光的效果都已經沒有了,還一直穿着,並沒有起到安全作用,我覺得應該定期給予更換,保護每一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