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加碼補助設置太陽光電 工廠類建築物最高50萬元
臺中市政府推動綠能改善空污,以103至107年太陽光電裝置量增長108 MW(千瓩)爲準,提出111年光電三倍增計劃,截至今年1月,光電累積裝置容量已達352.5MW(千瓩),達成率99.8%。爲鼓勵民間企業進一步設置,經發局今年將針對工廠類建築物加碼補助,每案最高可達50萬元,朝光電四倍增465MW目標邁進。
經發局長張峰源說,市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由機關帶頭做起,102年訂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並在去年9月修正標租作業要點,讓太陽光電設置地點從公有廳舍屋頂擴大到公有建物及屋頂、公有土地,學校或公園球場、停車場等閒置空間。
根據臺電最新數據,截至今年1月,臺中光電累積裝置容量已達到352.5MW,距離原訂定目標353.3MW只差不到1MW。
市長盧秀燕今日於市政會議上肯定市府團隊的努力,將滾動調整並訂立新目標,提高爲「光電四倍增」,希望明年底前,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達到465MW,全力朝2030年達1GW(十億瓦)願景前進。
張峰源指出,臺中共有42座公有市場,目前梧棲第一市場等7座公有市場已設置太陽光電,今年起推動「綠能屋頂」計劃,將直接遴選適當營運商協助民衆設置太陽光電,相較原本受理申請案後再逐案招標,有助提升服務效率,預計今年將再新增11處公有市場裝設完成,包括梧棲第二市場、沙鹿市場、清水第一市場等,讓太陽能發電比例攀升。
另針對用電大戶,市府依照「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三階段公告,自公告日起 3年內需完成裝設契約容量10%以上的再生能源,或採節能措施、購買綠電憑證等方式辦理,全市統計共507家用電大戶需配合實施,促進綠能發展。
經發局強調,爲鼓勵企業與民衆加入設置太陽光電行列,共同爲綠能節能減碳努力,市府繼107年、108年編列570萬元、去年編列1,540萬經費,補助民間設置太陽光電;今年持續加碼,總補助經費提高至1,890萬元,補助類別包含自用型每峰瓩(kWp)補助1萬8仟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爲30萬元、並聯型每峰瓩補助5000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15萬元。
另外,符合工廠資格的申請對象,每峰瓩則補助5仟元,總裝置容量100峰瓩(含)以下者,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總裝置容量101峰瓩(含)以上,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相關補助計劃詳情請至經發局網站(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查詢,或撥打04-22289111#31424洽張小姐,經費有限,歡迎符合資格者儘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