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鼓勵綠能發電中市府補助設太陽光電 總經費570萬
▲中市府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鼓勵民衆使用綠能發電。(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爲了鼓勵綠能發電,降低對傳統高耗能發電的依賴,經發局即日起針對自發自用、50KW以下並聯型的自然人、公民電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經費,希望提升民間設置意願,讓臺中再生能源設置量持續提升,總補助570萬元,用完爲止。
經發局說明,市府4月24日公告「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劃」,總共編列570萬元預算,鼓勵民衆使用綠能發電,考量民衆對並聯型補助詢問度較高,因此今年除了持續補助自發自用者外,也針對並聯型且設置面積較小未達規模經濟的自然人,以及公民電廠等分別予以補助。
自發自用補助經費170萬元,每KW補助1萬8千元,每案補助最高30萬元;50KW以下之並聯型總補助經費300萬元,每KW補助5千元,每案補助最高10萬元;公民電廠總補助經費100萬元,每案補助最高爲100萬元,由於經費有限,補助完畢將停止辦理,民衆把握機會盡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