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程遭捲入新北環快案 高院更一審認定與貪污無關

檢方沒收中華工程的犯罪所得3877萬多元,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貪污違法行爲沒有直接關聯性,判決不予沒收。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工程公司人員因承包營建署的臺北環河快速道路永和段工程,卻安排公務員喝花酒,讓對方同意延展工期、免計工期,檢方沒收中華工程的犯罪所得3877萬多元,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貪污違法行爲沒有直接關聯性,判決不予沒收。

更一審認爲,民事訴訟部分,以中華工程公司就「永和環快第七標工程」、「永和環快第八標工程」並無逾期完工事實,營建署不得對中華工程公司加計逾期違約金爲由,判決營建署應將扣抵之違約金連同其他工程款給付中華工程公司確定,可見中華工程無有免支付違約金之財產上利益可言。

更一審指出,中華工程公司所受領之工程款,系基於其與營建署間之工程契約,而與貪污之違法行爲不具直接關聯性,也非犯罪所得,中華工程並未取得任何犯罪所得,故不對其爲犯罪所得沒收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