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 被告無期徒刑遭撤銷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判陳死刑,二審認定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爲是否爲自首仍待調查發回更審。竊盜部分判刑8月確定。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揹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 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 ,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苦尋不到高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一審審理期間,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兇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爲,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的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