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許立明主導高銀包庇慶富案 吳子嘉判賠35萬
吳子嘉在政論節目上無憑抹黑許立明,遭高雄地院一審判賠35萬元。(袁庭堯翻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名嘴吳子嘉2017年11月8日在政論節目上指前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兼任高雄銀行董事時主導放貸,包庇慶富案、讓高銀不收回債權。事後許立明認爲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判吳子嘉妨害名譽並應賠償許立明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立明1日發表聲明,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表示,當時隔天就澄清「從未就慶富核貸有任何公開或私下指示,也從未就所謂加速條款有過任何討論;更遑論所謂主導不回收債權」。在假新聞及假訊息氾濫、以一條龍虛僞產製的方式來影響社會視聽、創造社會對立的當下,這樣的判決令人振奮及感謝。
判決指出,吳子嘉於2017年11月8日在三立新聞臺「新臺灣加油」政論節目上,說出「高雄銀行要保全他的債權,要求慶富公司提前還款。高雄銀行常務董事名單很奇怪,叫做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許立明資歷沒有一項跟財務、金融有關,去主導放款與不回收債權,我覺得有法律責任...一個政治人物去當銀行的常務董事、高雄市副市長、市長候選人,去包庇慶富...」等話。
法院依高雄銀行函覆內容判斷許立明並無吳子嘉指稱「主導高雄銀行對慶富公司放款或主導高雄銀行不積極回收債權」之情事。法官認爲,當時正值社會討論到高銀對慶富鉅額貸款曝險問題,吳子嘉身爲資深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言論不經查證或無事證,足以影響社會視聽,造成許立明名譽受損,應負起賠償責任。
而許立明要求吳子嘉在媒體刊道歉啓示,法官認爲已超過回覆名譽的適當及必要之處分,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