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案吳子嘉要賠蘇貞昌90萬 法院判決理由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被蘇貞昌請求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認定吳侵害蘇名譽權,經審酌雙方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後,吳應給付9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統統抓去判刑關起來」,蘇貞昌、陳時中認爲名譽權受到侵害,各求償1000萬元。

北院經證據調查,依證人等人的證述,可認定吳的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 ,且吳子嘉在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他對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判決吳須賠償300萬元。

蘇提告求償部分,北院另案審理,原定在10月31日宣判。不過,因爲當天臺北市放颱風假,順延至今日宣判,判吳應給付9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子嘉發表言論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吳未盡查證義務,且其發表之言論內容指摘蘇貞昌與陳時中對疫苗採購有不正當之決策,且有諸多疑點及不正當之金流,進而蘇有貪污或貪污未遂之行爲,金額高達美金1億元,影射蘇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違法行爲。

致蘇之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衆質疑,顯然貶低蘇之社會評價,吳的言論自屬對蘇名譽權之侵害,且吳之行爲與蘇所受所害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因此請求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判決指出,審酌蘇學歷爲臺大法律系畢業,曾任律師、省議員、屏東縣長、立委、新北市長(改制前爲臺北縣長)、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等職務。吳子嘉學歷爲臺北工專畢業,曾任環球電視董事長,現任美麗島文化事業公司董事長,爲國內資深媒體人及知名政治評論家。

法院另審酌,吳子嘉既爲資深媒體人,經常於媒體上評論政治時事,閱聽者重,於發表本件言論前,也多次曾發表言論,遭陳時中起訴主張侵害名譽權,對於發表事實性言論前,應證明其爲真實或盡合理查證義務等情知之甚明,而仍爲發表言論侵害蘇的名譽權等一切情狀,判賠90萬元爲有理由。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